“价格诚信单位”评选启动
奥一网讯继2005年第一次评选“价格诚信单位”之后,中山市第二届“价格诚信单位”由市物价局日前组织开展,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单位企业都可申报参加评选(详细申报条件及程序见物价局网站,http://www.zswjj.gov.cn)。另外,评选过程中市民可申请参与,物价部门将选取一定比例的市民成为评委。据悉,“价格诚信单位”将受到重奖,“价格诚信单位”如不诚信则将受到重罚。
评选未设数目限制据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,中山已于2005年开展了第一次“价格诚信单位”评选活动,当年共有99家单位企业获此称号。到今年有效期已满,因而开始第二次评选工作。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单位企业均可申请参加此次评选,物价部门将按照实际情况评选数量,没有预先设置“价格诚信单位”的具体数目。申报条件包括开业营业2年以上、无不良信用记录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工作等(详细标准见物价局网站)。
获奖单位公示15天据悉,市物价部门专门成立了价格诚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,此次评选活动的工作计划及管理制度和办法等正在拟定中,近日将可完成。另外,评选工程中将成立“价格诚信单位”评选委员会,成员主要包括主管部门代表,专家、学者、兴业协会代表、消委会以及消费者代表。目前,消费者代表的数量还在商议中,热心市民可保持关注并申请当评委。评选委员会负责征询社会各界对申报单位的意见及评审等工作。评审结果将在中山市各大新闻媒体和市物价局网站公示15天,其间市民仍可提出相关意见。
据悉,本次评选活动从1月份开始,至6月份结束。参评单位、各镇区物价所(站)、行业协会须在3月31日之前完成材料申报等工作。4月考核、5月评选公示,6月将召开表彰大会。
获奖单位不诚信5年内不得参评相关规定
获得“价格诚信单位”称号的单位将可在经营场所悬挂牌匾,并会在各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表彰,除国家统一部署的专项检查和群众举报外,原则上不对其进行价格检查。与这些奖励相对应的是重罚,防止单位企业打着“价格诚信单位”招牌欺骗消费者。
据悉,在2年有效期中,物价部门将每年考核一次,能够模范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,恪守价格诚信标准的“价格诚信单位”,其称号和牌匾继续有效;一旦核定“价格诚信单位”不能够恪守价格诚信标准,有价格违法行为,物价部门将撤销其“中山市价格诚信单位”称号,收回牌匾,该单位5年内不得参加“价格诚信单位”评比活动。另外,其有关价格违法行为将通过新闻媒体给予曝光。
编辑:李蕾
作者:任波
(来源:南方都市报)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