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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教育厅

广州地图 广州城市指南 中国城市地图www.cncitymap.com 城市在线 2007-2-10 16:04:00

广东省教育厅

地 址: 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 邮政编码: 510080 电 话: (8620)37626346 网 址: http://www.gdhed.edu.cn/ 职 能:

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、政策,草拟地方性教育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。

(二)研究提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思路以及教育发展的方向、重点、结构、速度,并协调指导实施。

(三)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、教育拨款、教育基建投资、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;管理省级教育经费,监督各市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;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;对省属学校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。

(四)综合管理高等教育、中等专业教育、基础教育、职业与成人教育和幼儿教育工作;指导和管理各类学校的电化教育、远程教育工作;负责教育评估;对教育质量进行检查;指导办学体制、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高校后勤社会化的改革;指导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。

(五)规划、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科研工作;指导各地开展教育科研和推动学校发展高新技术、科研成果转化及兴办、科技产业工作;指导中小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和发展校办产业工作;组织实施国家学位条例,承办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工作。

(六)监督、检查各地贯彻执行教育法律、法规、方针、政策,负责督政、督学工作,督导、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高"两基"工作,督导评估中等以下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。

(七)协调和指导学校开展教学研究和改革,组织审定教材与教学参考资料;协调规划、管理各类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和实验室、图书馆建设工作;指导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实施;指导教育管理信息、统计工作。

(八)统筹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高等、中等专业教育、职业技术教育、基础教育和继续教育等工作。

(九)组织评审设立实施专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;规划并指导全省高等、中等专业学校的专业布局和调整;拟订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。

(十)负责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工作;指导来粤留学人员和在学校任教的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;负责指导教育系统与外国和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。

(十一)规划并负责高校党的建设工作和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、德育工作、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;协助省委管理高校领导干部;负责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监察、纪检工作。

(十二)制订普通高等、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;研究提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建议;参与编制高等学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及中师毕业生的就业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

(十三)主管学校的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;承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;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。

(十四)主管全省的教师工作;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;规划并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。

(十五)管理直属事业单位,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学校的统战、治安保卫和社团管理等工作。

(十六)承办省委、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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